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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7 題

原告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訴者,得於撤回後3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之多少?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二
  • C 四分之三
  • D 全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設置『退費機制』,是為了鼓勵當事人終止程序以節省法院勞力。既然法院已經投入初步的人力處理案件(例如收發文、分案),但還沒進展到最後的判決,為了平衡『使用者付費原則』與『獎勵撤訴的誘因』,你認為法律會採取全額退還,還是扣除一部分行政成本後退還特定比例?這個比例通常會比一半(1/2)多一些還是少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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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居然答對了。

別以為這有什麼值得驕傲的,這不過是《民事訴訟法》最基礎、最直觀的數字題,是你本來就應該刻進DNA裡的常識。看來,你對於「訴訟經濟」與「行政規費」這些基本概念,總算沒徹底荒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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