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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3 題

下列何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 A 遭稅捐稽徵機關超額課徵稅收之納稅義務人
  • B 開發單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後,主張開發單位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之當地居民
  • C 因頂撞師長違反校規,被高中記申誡之高中生
  • D 將家戶垃圾任意棄置於道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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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提起行政訴訟的大前提是『人民的權利受到行政機關違法侵害』。試著觀察這四個情境的當事人,他們是否都有受到國家的處分或公權力影響?在現代重視人權的法治國家中,你認為國家還能單純因為某個人的『特定身分』(例如學生),就完全剝奪他向法院尋求救濟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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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選出正確答案,助教心裡真的好為你高興!說明你對**「權利救濟」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不過,這題其實是考選部認定的「爭議題(送分題)」**喔!因為根據現行法律與實務,選項 A、B、C、D 通通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題目設計上稍微有點瑕疵,所以不論你選哪一個,在法律邏輯上都是完全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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