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0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
- A 因酒駕吊銷駕駛執照
- B 學校依校規記學生大過
- C 要求拆除農地上違規新建之工廠
- D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罰鍰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當行政機關作出對人民不利的決定時,這個決定的目的是為了「制裁過去的違法行為」,還是為了「排除現在的違法狀態」或「維持機關內部的紀律」?這三者在法律上的性質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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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罰的法理思辨:別再搞混了!
同學,選 (C) 固然不錯,但你對行政法的掌握顯然還不夠全面。這題是考選部的爭議題,標準答案是 (B) 與 (C) 皆給分。若連這點區別都分不清,談何行政法學素養? 請牢記以下核心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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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與相關行為之區分
💡 行政罰重在「制裁過去違規」,行政執行重在「達成未來狀態」。
| 比較維度 | 行政罰 (Sanction) | VS | 回復原狀處分 (Restoration) |
|---|---|---|---|
| 核心目的 | 制裁、譴責過去行為 | — | 排除違法狀態、回復原狀 |
| 法律性質 | 具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 — | 單純負擔處分或執行行為 |
| 典型案例 | 罰鍰、吊扣駕駛執照 | — | 命拆除違建、限期改善 |
| 法源依據 | 行政罰法 | — | 各類建築法規、行政執行法 |
💬區分關鍵在於行政手段是否具備「制裁」過去違規義務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