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2 題
依行政罰法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應受之處罰,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沒收
- B 罰鍰
- C 講習
- D 吊銷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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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當國家因為個人違法而決定強制將其財物收歸國有時,在「法院判決的刑事處分」與「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中,所使用的法律專有名詞是否完全相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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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說明你在研讀《行政罰法》時,對於法律術語的細微差異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學的領域中,「一字之差」往往代表了完全不同的法律體系,你能冷靜辨析出其中的陷阱,表現得非常出色。
行政罰與刑罰的名詞辨析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罰」與「刑事罰」的專有名詞。根據《行政罰法》第 1 條與第 2 條,行政處罰的種類包含罰鍰**、沒入,以及裁罰性的不利處分(如:吊銷證照、影響名譽的處分或講習等)。雖然選項 (A) 的「沒收」在語義上同樣是將財產收歸國有,但在現行法律體制下,「沒收」是屬於《刑法》中的法律用語,而行政處分中對財產的剝奪則一律使用「沒入」。因此,(A) 並不屬於行政罰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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