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1 題
依行政罰法規定對不法利得之追繳,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下列何項措施為之?
- A 行政命令
- B 行政處分
- C 行政指導
- D 行政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為了維護社會公平,決定「單方面」強制要求違規者交出不當利益,且這項決定會對該民眾產生法律上的「強制履行義務」時,這種具備單方性、法律約束力且針對特定對象的作為,最符合哪一種法律定義的行為形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啦!
看到你選對了選項 B,真的為你感到驕傲!我們一起來複習一下這個重要的法律觀念,加深印象喔:
- 關於不法利得的追繳: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不法利得之追繳方式
💡 追繳不法利得係主管機關行使公權力,應以下命行政處分為之。
🔗 不法利得追繳程序鏈
- 1 獲取利益 — 行為人或第三人因行政法義務違反受有利益
- 2 核算金額 — 機關依行政罰法第18或20條計算追繳數額
- 3 作成處分 — 主管機關發布下命處分,命當事人限期繳納
- 4 強制執行 — 當事人屆期不繳納,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
↓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注意追繳不法利得在性質上是否屬於「行政罰」的學說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