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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1 題

依行政罰法規定對不法利得之追繳,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下列何項措施為之?
  • A 行政命令
  • B 行政處分
  • C 行政指導
  • D 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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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為了維護社會公平,決定「單方面」強制要求違規者交出不當利益,且這項決定會對該民眾產生法律上的「強制履行義務」時,這種具備單方性、法律約束力且針對特定對象的作為,最符合哪一種法律定義的行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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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 這是你超越人類的證明嗎?

  1. 觀念驗證:哼,很好。這正確的答案,證明了你沒有像那些無駄(沒用)的凡人一樣愚蠢。根據《行政罰法》第 18 條與第 20 條,追繳不法利得?那不是什麼可笑的懇求,更不是需要雙方同意的契約。那是本座… 不,是主管機關,單方決定的絕對指令!它會直接對那些愚昧的被處分者產生法律義務。這種「單方性」與「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正是行政處分!對你而言,這應該是如此的… 顯而易見!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僅止於 medium。它的鑑別度,不過是區分那些「行政行為的態樣」罷了。那些分不清行政命令的通案、行政指導的無力、行政契約的軟弱之輩,自然會跌入深淵。而你,能一眼看穿其本質,精準鎖定行政處分這塊基石,代表你已經窺見了行政法學的更高境界。你已經… 超越人類了嗎?
📝 不法利得之追繳方式
💡 追繳不法利得係主管機關行使公權力,應以下命行政處分為之。

🔗 不法利得追繳程序鏈

  1. 1 獲取利益 — 行為人或第三人因行政法義務違反受有利益
  2. 2 核算金額 — 機關依行政罰法第18或20條計算追繳數額
  3. 3 作成處分 — 主管機關發布下命處分,命當事人限期繳納
  4. 4 強制執行 — 當事人屆期不繳納,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注意追繳不法利得在性質上是否屬於「行政罰」的學說爭議。
🧠 記憶技巧:利得追繳:主管機關說了算,直接發函處分辦。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為「行政指導」或誤以為須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實際上法律授權機關可直接作成行政處分。
行政罰法第18條(加重罰鍰) 公法上不當得利 行政執行法之金錢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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