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甲向乙借錢,將甲所有之某名畫交付給乙,並設定動產質權,以擔保乙之債權。此處所謂之「交付」,不得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 A 現實交付
- B 簡易交付
- C 占有改定
- D 指示交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借錢給別人,為了確保他會還錢,你要求拿他的名畫當擔保。如果這幅畫自始至終都還掛在「借錢的人」家裡牆上,對你(債權人)來說,這真的能起到「監管」或「向世人宣告這幅畫已抵押」的作用嗎?法律為了避免這種『虛假占有』的風險,會禁止哪一種讓物品名義上移轉、實際上卻沒動過的交付方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