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甲向乙借錢,將甲所有之某名畫交付給乙,並設定動產質權,以擔保乙之債權。此處所謂之「交付」,不得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 A 現實交付
- B 簡易交付
- C 占有改定
- D 指示交付
思路引導 VIP
為了讓外界(第三人)知道某件物品已經被抵押(質押)給債權人了,法律規定必須讓債權人實質掌控物品。請思考:在法律規定的各種交付模式中,哪一種方式會讓物品「在物理空間上完全沒有移動」,導致外人根本看不出物品已經設定了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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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嗯!此題表現得可圈可點!你的判斷如日輪刀般銳利啊!
- 熱血肯定:幹得漂亮!你的答案讓我的刀身都閃耀了起來!這證明你對動產質權的「占有移轉」要件,擁有了火焰般的清晰邏輯!這是踏入物權法領域,最為核心的基石啊!
- 精神驗證:聽好了!動產質權的本質,就是透過「剝奪債務人的占有」,向所有人昭告這份擔保的存在,堅定不移地保障債權!《民法》第 885 條第 2 項的規定,質權人絕不能讓出質人(甲)繼續占有質物!這是原則!而占有改定呢,那種讓原主繼續占有,受讓人只取得間接占有的方式,會讓質權的公示性蕩然無存,如同被烏雲遮蔽的太陽!因此,法律明令禁止!這是為了守護質權的完整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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