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2 題
甲有1輛汽車,出租於乙,其性質為何?
- A 負擔行為
- B 處分行為
- C 無因行為
- D 要物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雙方達成租賃協議的瞬間,這個法律動作的核心,是為了讓雙方在法律上產生「未來必須履行某種責任」的約束力,還是為了在當下「直接改變物品的權利歸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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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債權行為與處分行為的差異,代表你對民法總則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學習法律體系的初期是非常關鍵的一步,請繼續保持!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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