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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享有特別休假。下列有關特別休假的年資及日數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 B 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 C 2年以上3年未滿者,14日
  • D 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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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觀察法規中天數增長的規律:在職涯的初期,雇主給予假期的天數通常是循序漸進、逐年小幅調整的。如果你將各個年資階段所增加的天數列出來,是否會發現其中某一個選項的天數跳躍幅度,與其他相鄰階段的增幅相比,顯得特別突兀且不合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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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條細節,顯示你對《勞動基準法》中特別休假的級距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展現了專業法律條文應有的細心度。
  2. 觀念驗證:根據《勞基法》第 38 條,勞工年資滿 2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應給予的特休天數為 10 日。選項 (C) 提到的 14 日,實際上是年資滿 3 年以上才會享有的天數。你成功抓住了這個細微的年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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