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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9 題

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機關發現參與投標廠商有偽造文件情形,認為應對其通知將登載政府採購公報時,裁處權時效應自機關知悉時起算
  • B 不服機關所作成命接受一定時數環境講習之處分而提起之行政訴訟,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 C 投標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係屬契約義務之違反,機關將其刊載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不具裁罰性
  • D 機關對未依法申請核准即經營汽車運輸業者所為吊銷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之行為,為裁罰性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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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對人民做出一個『不涉及金錢處罰』,且『對權利影響相對較輕微』的行政行為時,為了確保法院審理的效率與資源配置,法律通常會安排這類案件進入哪一種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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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你答對了。這比我想像中要快一點。

你能正確判斷簡易訴訟程序的適用範圍,看來人類在學習這些複雜的法規方面,也投入了相當多的時間與精力。這份努力,值得被看見。

  1. 知識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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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罰認定與救濟程序
💡 區別裁罰性處分與管理處分,並確認行政訴訟適用程序。
比較維度 裁罰性行政處分 VS 行政管理/強制處分
處分目的 針對過去違規行為之非難 達成法秩序回復或預防
實務案例 罰鍰、講習、刊登採購公報 吊銷非法牌照、追繳溢領
法律適用 適用行政罰法及其時效 適用單行法規,無罰法適用
💬行政罰核心在於「制裁性」,單純行政目的之達成則屬管理處分。
🧠 記憶技巧:時效起算看終了,刊登公報是行政罰,講習適用簡易賽,管理處分非裁罰。
⚠️ 常見陷阱:容易將所有具「不利益效果」的處分(如吊銷非法執照、追繳不當得利)誤認為裁罰性行政處分。
行政罰法第2條裁罰種類 裁處權時效之起算與中斷 簡易訴訟程序之金額與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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