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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5 題

關於交通違規罰鍰裁決書之行政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依序提起訴願、撤銷訴訟
  • B 應逕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 C 應先向原處分機關申請重新審查,再依序提起訴願、撤銷訴訟
  • D 應向普通法院交通法庭以聲明異議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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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的一般救濟流程中,通常採取『訴願先行』原則。但請你思考:面對數量極其龐大、性質相對單純且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微罪裁罰案件,為了『節省時間成本』並『簡化法律救濟層級』,立法者可能會對傳統的救濟階段做什麼樣的「減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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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本題考驗對交通裁決事件救濟程序的掌握。

交通裁決事件的救濟途徑

對交通違規裁決不服,現行規定是免經訴願,逕行提起撤銷訴訟。老師要特別提醒最新修法重點:選項 (B) 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舊制考題寫法,依現行《行政訴訟法》,已改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此外,依同法第 237-2 條規定,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大幅便利了民眾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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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裁決事件救濟程序
💡 交通違規裁決不需經過訴願,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交通違規處分救濟流程

  1. 1 收到裁決書 — 交通裁決所等機關作出裁決處分
  2. 2 免經訴願 — 行政訴訟法§237-3規定不須經訴願
  3. 3 提起行政訴訟 — 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告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注意行政訴訟法2023年改制後,原「地院行政訴訟庭」改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 記憶技巧:交通罰單不訴願,逕向法院地方庭。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訴願前置」或是過時制度的「聲明異議」(舊制已改為行政訴訟)。
訴願前置主義之例外 簡易訴訟程序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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