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6 題
下列何者非屬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之事件?
- A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提起之收容異議事件
- B 請求判命行政機關應作成依法申請之建造執照
- C 請求撤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作成之裁決
- D 請求確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為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行政訴訟體系中,若一個案件涉及的法律關係極為複雜、公益影響深遠(例如大規模的土地開發許可或建築專業審查),而非單純的小額罰鍰或事實明確的違規,從確保審判專業性與慎重程度的角度來看,制度上會傾向將其歸類為『簡易程序』還是『通常程序』?而後者應由哪一個層級的法院進行初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行政訴訟管轄的分際,代表你對訴訟程序分類(通常 vs. 簡易)及專屬管轄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在行政法實務中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區分哪些事件應適用「簡易」或「專屬」程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訴訟一審管轄
💡 依事件性質與標的金額,區分由地方行政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 比較維度 | 通常訴訟程序 | VS | 簡易訴訟程序 |
|---|---|---|---|
| 管轄法院 | 高等行政法院 | — | 地方行政法院(原地院) |
| 標的金額 | 超過新臺幣40萬元 | — | 新臺幣40萬元以下 |
| 案件性質 | 複雜案件、建照、土地 | — | 金錢、輕微處分、交通 |
| 審理方式 | 應行言詞辯論 | — | 得不經言詞辯論 |
💬簡易程序與特別事件(交通/收容)由地方法院端處理,其餘回歸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