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6 題
下列何者非屬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之事件?
- A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提起之收容異議事件
- B 請求判命行政機關應作成依法申請之建造執照
- C 請求撤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作成之裁決
- D 請求確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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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行政訴訟體系中,若一個案件涉及的法律關係極為複雜、公益影響深遠(例如大規模的土地開發許可或建築專業審查),而非單純的小額罰鍰或事實明確的違規,從確保審判專業性與慎重程度的角度來看,制度上會傾向將其歸類為『簡易程序』還是『通常程序』?而後者應由哪一個層級的法院進行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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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行政訴訟管轄的分際,代表你對訴訟程序分類(通常 vs. 簡易)及專屬管轄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在行政法實務中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區分哪些事件應適用「簡易」或「專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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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第一審管轄
💡 區分通常訴訟程序與簡易/特殊程序之第一審管轄歸屬。
| 比較維度 | 地方行政庭 (簡易/特殊) | VS | 高等行政庭 (通常) |
|---|---|---|---|
| 標的金額 | 50 萬元以下 | — | 超過 50 萬元 |
| 案件類型 | 交通裁決、收容異議 | — | 一般撤銷、課予義務訴訟 |
| 訴訟程序 | 簡易程序為主 | — | 通常程序為主 |
| 法條依據 | 行訴法§229、§237-2 | — | 行訴法§104-1 |
💬地方行政庭處理標的小、性質單純或特殊法定案件;高等行政庭處理一般通常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