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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6 題

下列何者非屬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之事件?
  • A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提起之收容異議事件
  • B 請求判命行政機關應作成依法申請之建造執照
  • C 請求撤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作成之裁決
  • D 請求確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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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行政訴訟體系中,若一個案件涉及的法律關係極為複雜、公益影響深遠(例如大規模的土地開發許可或建築專業審查),而非單純的小額罰鍰或事實明確的違規,從確保審判專業性與慎重程度的角度來看,制度上會傾向將其歸類為『簡易程序』還是『通常程序』?而後者應由哪一個層級的法院進行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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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行政訴訟管轄的分際,代表你對訴訟程序分類(通常 vs. 簡易)及專屬管轄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在行政法實務中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區分哪些事件應適用「簡易」或「專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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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訴訟一審管轄
💡 依事件性質與標的金額,區分由地方行政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比較維度 通常訴訟程序 VS 簡易訴訟程序
管轄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行政法院(原地院)
標的金額 超過新臺幣40萬元 新臺幣40萬元以下
案件性質 複雜案件、建照、土地 金錢、輕微處分、交通
審理方式 應行言詞辯論 得不經言詞辯論
💬簡易程序與特別事件(交通/收容)由地方法院端處理,其餘回歸高等行政法院。
🧠 記憶技巧:40萬下、交通、收容歸地方;大錢、建照、通常歸高行。
⚠️ 常見陷阱:誤以為所有的申請案(如建照)都因涉及人民權益而屬於簡易程序,實際上複雜處分採通常程序。
簡易訴訟程序 交通裁決事件 收容異議事件 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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