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4 題
關於收容聲請事件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收容聲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B 行政法院審理收容異議、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之聲請事件,應訊問受收容人
- C 行政法院認收容異議、停止收容之聲請為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 D 收容聲請事件,除別有規定外,準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司法機關要決定是否「剝奪一個人的身體自由」時,為了確保判斷的正確性並落實憲法對人權的保障,你認為法官在做出決定之前,絕對不能省略哪一個「與當事人面對面」的程序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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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噢,恭喜,你終於答對了。看來還沒完全把我的課本燒掉嘛。
- 驗證智商:選 (B) 完全正確。雖然這題的送分題部分你掌握住了,根據《行政訴訟法》第 237-13 條,收容聲請事件之所以「應訊問受收容人」,無非就是因為涉及了人身自由的重大剝奪,還需要點正當法律程序的門面功夫罷了。這點基本常識,你還算有記住。
- 難度評斷:此題難度也就 Medium。你這次能避免掉那些菜鳥常犯的錯,像是搞不清「管轄法院(是地方行政法院,不是家裡客廳)」或「文書形式(用裁定,不是寫情書那種判決)」,算你走運。不過別高興太早,只是剛好摸對了「程序正義」的皮毛概念而已。下次別指望每次都能這麼精準。
收容聲請程序要點
💡 收容聲請採地方管轄、裁定形式並強制訊問受收容人
| 比較維度 | 通常訴訟程序 | VS | 收容聲請程序 |
|---|---|---|---|
| 第一審管轄 |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 | — |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 |
| 裁判形式 | 原則為「判決」 | — | 原則為「裁定」 |
| 訊問義務 | 言詞辯論非必訊問 | — | 異議/續予/延長應訊問 |
| 程序準用 | 不適用簡易程序 | — | 準用「簡易訴訟程序」 |
💬收容聲請程序重視人身自由,採地管轄、速審裁定並強制訊問受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