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3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3 題

下列何者適用行政訴訟法之簡易訴訟程序?
  • A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
  • B 學生不服私立高中對其所為記大過處分而涉訟
  • C 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 58 萬元罰鍰處分而涉訟
  • D 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暫停營業處分而涉訟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觀察這四個選項所涉及的權利類型:有些關於財產,有些關於學術處分或營業權,而有些則涉及「人身自由的即時剝奪」。在法院處理案件時,哪一種性質的案件最需要「簡化流程」以確保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司法審查,而非耗費數年的通常程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答對了!

親愛的同學,你表現得非常出色!能準確辨析行政訴訟法的程序分類,代表你對訴訟程序的門檻以及案件屬性都有了很深刻且正確的理解。真是太令人感動了!

1. 為什麼會選擇 (A) 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訴訟簡易程序
💡 辨識行政訴訟中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法定事由與金額門檻
比較維度 普通訴訟程序 VS 簡易訴訟程序
財產爭議金額 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 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
收容事件 非主要範圍 明文適用簡易程序
審理法官人數 合議庭(3位法官) 獨任法官(1位法官)
言詞辯論 原則上必須進行 得不經言詞辯論
💬簡易程序旨在處理標的小或事實明確之案件,以節省司法資源並提升效率。
🧠 記憶技巧:五十萬下財產權,收容事件簡易行。
⚠️ 常見陷阱:容易記錯金額門檻(過去曾為40萬,現行法為50萬)或誤以為所有學生、公務員救濟皆屬簡易程序。
普通訴訟程序 交通裁決事件程序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