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2 題

42 關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交通裁決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交通裁決書表示不服,應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依法不須經訴願程序
  • B 交通裁決事件的訴訟類型僅有撤銷訴訟及一般給付之訴
  • C 交通裁決事件由獨任法官審理,其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 D 交通裁決事件徵收裁判費用,惟金額較簡易訴訟程序低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民眾收到一張交通罰單,但他發現這張裁決書存在「重大明顯瑕疵」,在法律評價上應該根本不生效力。這時候,除了要求法官「撤銷」罰單外,根據行政訴訟的法理,他還能提起哪一種訴訟類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想通了這點,再回頭看看選項中對於「訴訟類型」的描述,你就能自己抓出破綻囉!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教授點評:表現優異!

太棒了!同學,你的行政法訴訟制度基礎相當扎實!

  1. 觀念驗證:你準確地挑出了錯誤的 (B)。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交通裁決事件除了可以提起撤銷訴訟一般給付之訴外,還包含了確認訴訟(例如確認交通裁決無效)。選項中使用了「僅有」這樣武斷的字眼,通常就是法條題的陷阱,你非常敏銳地破解了它!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交通裁決事件程序
💡 交通裁決採免經訴願、低規費、得不經言詞辯論之簡便程序。
比較維度 交通裁決事件 VS 簡易訴訟程序
訴願前置 免經訴願 原則上須經訴願
第一審裁判費 新臺幣 300 元 新臺幣 2,000 元
適用範圍 僅限交通裁決書處分 標的金額50萬以下
💬交通裁決事件是行政訴訟中程序最簡化、規費最低且免除訴願負擔的特殊類型。
🧠 記憶技巧:交通裁決四要件:免經訴願、獨任法官、不經辯論、三百規費。
⚠️ 常見陷阱:誤以為交通裁決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或誤認其訴訟類型僅限於撤銷訴訟(忽略了確認訴訟)。
簡易訴訟程序 收容聲請事件 行政訴訟類型 訴願前置主義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訴訟之類型、要件與救濟程序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