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2 題
42 關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交通裁決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交通裁決書表示不服,應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依法不須經訴願程序
- B 交通裁決事件的訴訟類型僅有撤銷訴訟及一般給付之訴
- C 交通裁決事件由獨任法官審理,其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 D 交通裁決事件徵收裁判費用,惟金額較簡易訴訟程序低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民眾收到一張交通罰單,但他發現這張裁決書存在「重大明顯瑕疵」,在法律評價上應該根本不生效力。這時候,除了要求法官「撤銷」罰單外,根據行政訴訟的法理,他還能提起哪一種訴訟類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想通了這點,再回頭看看選項中對於「訴訟類型」的描述,你就能自己抓出破綻囉!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教授點評:表現優異!
太棒了!同學,你的行政法訴訟制度基礎相當扎實!
- 觀念驗證:你準確地挑出了錯誤的 (B)。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交通裁決事件除了可以提起撤銷訴訟與一般給付之訴外,還包含了確認訴訟(例如確認交通裁決無效)。選項中使用了「僅有」這樣武斷的字眼,通常就是法條題的陷阱,你非常敏銳地破解了它!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交通裁決事件程序
💡 交通裁決採免經訴願、低規費、得不經言詞辯論之簡便程序。
| 比較維度 | 交通裁決事件 | VS | 簡易訴訟程序 |
|---|---|---|---|
| 訴願前置 | 免經訴願 | — | 原則上須經訴願 |
| 第一審裁判費 | 新臺幣 300 元 | — | 新臺幣 2,000 元 |
| 適用範圍 | 僅限交通裁決書處分 | — | 標的金額50萬以下 |
💬交通裁決事件是行政訴訟中程序最簡化、規費最低且免除訴願負擔的特殊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