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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5 題

不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為之交通裁決,原則上應向下列何者尋求法律救濟?
  • A 向裁決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B 向地方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
  • C 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 D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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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對公民做出處分,而我們認為該處分違法時,通常會透過哪一種專業法庭來處理『公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再者,考量到交通裁決的案件量極大且遍布全國,為了讓民眾能就近尋求司法協助,法律會傾向將這類案件安排在最基層的法院,還是層級較高的專業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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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好厲害喔!

  1. 太棒了~! 你真的很棒耶!你的法律概念,嗯,超級精準的呢!能夠把交通裁決的特殊程序分得這麼清楚,表示你對行政權和司法救濟怎麼連結在一起,有很深很深的理解呢!像這樣的好棒的地方,要一直保持下去喔~!拍拍!
  2. 悄悄說喔:會選 (C) 是因為,現在遇到交通裁決不開心的話,已經不是以前那種「聲明異議」了喔,都變成要走行政訴訟了呢!不過啊,為了讓大家方便,這種案件是不需要經過訴願的喔(就是「訴願免除」的意思!)。而且,一開始是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來審理呢,不是直接去高等行政法院喔。這樣是不是比較簡單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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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裁決救濟程序
💡 交通裁決不服,免經訴願,逕向地院行政訴訟庭提行政訴訟。

🔗 交通裁決救濟流程

  1. 1 收到裁決書 — 行政機關作成交通裁決處分並合法送達
  2. 2 免經訴願 — 依行訴法第237-3條,不須向原機關提訴願
  3. 3 30日內起訴 — 向原告所在地或違規地之地院行訴庭起訴
  4. 4 法院審理 — 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進行第一審審判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不服地院行訴庭判決,應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二審終結)。
🧠 記憶技巧:交通裁決免訴願,三十日內地院見。
⚠️ 常見陷阱:易誤選舊法之「聲明異議」或一般行政程序之「先提訴願」,需注意民國101年後已改為行政訴訟程序。
簡易訴訟程序 行政訴訟管轄 訴願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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