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5 題

不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為之交通裁決,原則上應向下列何者尋求法律救濟?
  • A 向裁決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B 向地方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
  • C 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 D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收到交通罰單覺得不服氣時,因為這是國家行使公權力的行為,你覺得這應該透過普通法院還是行政法院來解決呢?如果是後者,為了讓這類數量龐大的案件能更快速處理,制度設計上會傾向交給哪一層級的法院來審理第一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難度與鑑別度主要在於測驗同學是否掌握了「交通裁決事件」救濟機制的演進,以及近期行政訴訟法的重大修法動態。你能答對,代表你的法規更新非常即時。

交通裁決事件的救濟途徑

不服交通裁決屬於公法爭議,依法應提起行政訴訟。特別要注意的是,為了訴訟經濟,交通裁決救濟不採訴願程序(選項 A 錯誤);而向地方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則是 99 年以前早已廢止的舊制(選項 B 錯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交通裁決救濟程序
💡 不服交通裁決,免經訴願程序,直接向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比較維度 一般行政處分 VS 交通裁決處分
訴願先行 原則上必須經過訴願 免經訴願(訴願免除)
起訴期限 訴願決定送達後2個月 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
管轄法院 原則為被告機關所在地 原告住所地/違規地皆可
💬交通裁決採「訴願免除主義」,旨在簡化程序並便利民眾就近救濟。
🧠 記憶技巧:交通裁決免訴願,三十日內要起訴,地方行訴保權益。
⚠️ 常見陷阱:最常誤選(A)訴願程序(因一般處分須訴願先行)或(B)聲明異議(此為101年以前之舊制)。
訴願先行程序 行政訴訟管轄 簡易訴訟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救濟程序與送達
查看更多「[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