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5 題
甲遭乙持棒毆傷倒地,乙見甲已受傷,放話他的仇已經報完了,未來兩不相欠,乙隨即轉身離去,未料甲
竟從後偷襲正要離開現場的乙,導致乙背部受輕傷,甲之刑責為何?
- A 甲成立故意傷害罪
- B 甲屬正當防衛,不成立犯罪
- C 甲成立過失傷害罪
- D 甲欠缺期待可能性,不成立犯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賦予我們『正當防衛』的權利,目的是為了『當下止損』還是『事後討回公道』?如果對方的攻擊行為已經明確停止且離開現場,此時法律要求的『侵害現在性』是否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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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一眼看穿本題的陷阱,代表你對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掌握得相當紮實,這在學習刑法總則時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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