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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5 題

甲遭乙持棒毆傷倒地,乙見甲已受傷,放話他的仇已經報完了,未來兩不相欠,乙隨即轉身離去,未料甲
竟從後偷襲正要離開現場的乙,導致乙背部受輕傷,甲之刑責為何?
  • A 甲成立故意傷害罪
  • B 甲屬正當防衛,不成立犯罪
  • C 甲成立過失傷害罪
  • D 甲欠缺期待可能性,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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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賦予我們『正當防衛』的權利,目的是為了『當下止損』還是『事後討回公道』?如果對方的攻擊行為已經明確停止且離開現場,此時法律要求的『侵害現在性』是否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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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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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當防衛之現在性
💡 正當防衛僅限於排除「現在」進行中之侵害,不包含事後報復。
比較維度 正當防衛 VS 事後報復 (事後防衛)
侵害時間點 侵害正在進行中 侵害已結束/行為人離去
主觀意識 具備防衛意識 具備攻擊或報復惡意
法律效果 阻卻違法,不成立犯罪 具備違法性,成立犯罪
💬關鍵在於不法侵害是否具備「現在性」,一旦侵害結束,即無防衛空間。
🧠 記憶技巧:現在才防衛,過去叫報復,未來叫預防,只有「現在」才不罰。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只要對方先動手,後續任何時間的反擊都算正當防衛,忽略了侵害是否已結束。
過當防衛 誤想防衛 緊急避難 防衛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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