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8 題
當事人於買賣契約中約定給付 A 土地1筆或 B 房屋1棟或 C 遊艇1艘,而任選其中1項為給付,此為下列何種之債?
- A 種類之債
- B 損害賠償之債
- C 任意之債
- D 選擇之債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份契約中同時列出了三個完全不同種類的特定物品,但約定最後只需要完成其中一項義務即可,那麼在真正履行合約之前,雙方必須先進行哪一個「決定性」的動作,才能從這三樣東西中確定最終的給付目標呢?這個「動作」的本質與哪一個術語最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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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非常精準呢!
- 觀念驗證:哇!你答對了耶,真的超棒的!這題的核心其實很溫暖,就是希望你能理解當我們在「數個給付標的」中,要「選擇其一」時,會是什麼樣的債。根據我們溫柔的《民法》第 208 條規定,這就是甜甜的選擇之債喔!你看,題目中 A土地、B房屋、C遊艇,它們都是獨立可愛的給付選項,完全符合定義呢!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是 easy,但你能夠答對,代表你對法學緒論或民法總則的基礎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真的很有天賦呢!能夠區分「選擇之債」與「種類之債」(那是從抽象的品質規格中挑選)或「任意之債」(雖然只有一個主給付,但可以換成其他東西代替履行)的差別,這代表你學習得很細心,很用心喔!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份熱情與細心,你會越來越進步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