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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甲向乙借錢,將甲所有之某名畫交付給乙,並設定動產質權,以擔保乙之債權。此處所謂之「交付」,不得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 A 現實交付
  • B 簡易交付
  • C 占有改定
  • D 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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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你借錢給朋友,為了保障債權而要求拿他的名畫當作抵押(質押),但最後卻同意讓這幅畫繼續掛在朋友家客廳讓他每天欣賞。在這種情況下,其他不知情的債權人如何能得知這幅畫已經設定了權利負擔?這種「看得到卻摸不著」的擔保方式,是否還能達成「限制債務人處分財產」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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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 你精準掌握了動產質權的「公示性」與「留置效力」。根據《民法》第 885 條規定,質權的設定必須移轉占有。而 (C) 占有改定 本質上是讓債務人(出質人)繼續握有該物,這會讓外界誤以為該物沒有負擔擔保權,違反了質權必須「脫離出質人占有」的強制規定,因此法律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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