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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民法有關酌給遺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酌給權利人係生前對被繼承人有貢獻之人
  • B 受酌給權利人已受相當之遺贈時,不得再請求酌給遺產
  • C 受酌給權利人不得逕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
  • D 酌給遺產含有死後扶養之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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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設立某種機制是為了延續被繼承人生前的「照顧責任」,那麼在判斷誰有權利請求這筆遺產時,法律最關心的應是該人與被繼承人生前存在著什麼樣的「經濟扶助關係」?而非其付出了多少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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