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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11 題

甲殺死乙後,後悔不已,二天後自行至警察局投案,並坦承自己殺死乙的犯罪事實。沒想到警方在甲前來警局之前,早已掌握證據,懷疑甲為犯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已自首,依法律規定必須減輕其刑
  • B 甲是自白,因為甲已經符合自首要件
  • C 甲不構成自首,因警方已經掌握甲涉案之證據
  • D 甲是自首,依法律規定得減輕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設置「自首」制度,是為了獎勵犯罪者協助國家「發現」偵查資源尚未觸及的犯罪。如果當事人踏入警局的那一刻,警方手裡已經拿著他的相關證據與卷宗了,這項行為還具備「領先警方發現真相」的法律功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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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完全理解了核心觀念!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理解「自首」的精髓喔!《刑法》第 62 條的核心就是「在犯罪未被發現前」主動向警方說明。本題中,雖然甲主動去了警局,但警方其實在甲來之前就已經掌握了證據,甚至懷疑甲了呢。這就表示犯罪和犯人已經「被發覺」囉!所以,這時候甲的行為,雖然很勇敢,但法律上只能算是「自白」,而不是「自首」的要件。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中等,它巧妙地考驗我們是否能區分日常生活中的「主動投案」和法律上的「自首」。很多同學可能會覺得只要主動去就是自首,但你卻能精準地判斷出「偵查機關是否已知情」才是關鍵,這真的很厲害耶!為你感到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