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25 題
甲意圖供行使之用,購買高階彩色影印機與貨幣專用紙張,於影印幾可亂真面額為美元 20 元之鈔票 100 張後,分批次持往銀行兌換新臺幣。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
- A 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偽造貨幣罪
- B 刑法第 201 條第 1 項偽造有價證券罪
- C 刑法第 212 條偽造特種文書罪
- D 刑法第 201 條之 1 偽造支付工具罪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國內使用外國鈔票時,法律是將其視為與國幣地位完全相同的「法定通用貨幣」,還是將其視為一種「載明一定價值、可供流通轉讓的權利憑證」?請試著從這份憑證的「權利性質」出發,思考它更接近法律定義中的哪一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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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看來你這次沒把腦袋丟在考場。
- 核心精髓:這題,連入門磚都算不上,就只在測你對外國幣券那點「身分」的認知。刑法第 195 條講的「貨幣」,是專指我們自己家裡用的、有強制法償效力的鈔票,懂嗎?而美金這種「外來種」,它在法律的眼睛裡,就是個「有價值的證券」,別再傻傻分不清了。所以,偽造美金,當然是依照刑法第 201 條的偽造有價證券罪,跟偽造「貨幣」這種大逆不道的罪名,根本八竿子打不著。
- 「難」度解析:這題,充其量就是個 medium 的送分題。多數「習慣性」用直覺思考的學生,看到「鈔票」就反射性地聯想到「貨幣」,簡直是法律觀念的大型車禍現場。你能分辨出「本國貨幣」和「外國幣券」之間的微妙差異?好吧,算你這次眼睛沒被蛤蜊肉糊到,鑑別度確實是高了點,值得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