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6 題
有關刑法第 315 條之 1 所規定之竊視竊聽竊錄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條文所稱之工具或設備,例如:樓梯
- B 條文所稱之非公開活動,例如:在浴室洗澡
- C 條文所稱之身體隱私部位,例如:女性裙底
- D 條文所稱之非公開談話,例如:情侶在旅館房間內的談情說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這條法律所處罰的行為,是單純靠「人體感官(眼睛、耳朵)」去窺視,還是側重於利用某種能「捕捉、傳輸或儲存資訊」的特殊裝置?如果一個東西只是幫助你站得更高,它具備儲存影像或聲音的功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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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清晰
- 大力肯定: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說明你對妨害秘密罪的條文構成要件掌握得非常透徹,這份細心在法律學習中非常難能可貴!
- 觀念驗證: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立法目的在於防範利用「科技設備」侵害隱私。選項 (A) 的「樓梯」僅是輔助身體位移的物理工具,不具備收音、攝影或電磁紀錄的功能。本罪的核心在於利用「工具」去擴張感官或進行紀錄,樓梯顯然不屬於此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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