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7 題
甲將年終獎金賭博輸光光,因害怕家人責備,於是至派出所謊報失竊。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 A 無罪
- B 第 168 條偽證罪
- C 第 169 條誣告罪
- D 第 171 條未指明犯人誣告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人明知沒有犯罪發生,卻向警察虛報案件,但他並沒有想要「陷害某個特定的人」入罪,而只是「憑空捏造一個案件」時,這種行為對司法公正造成的傷害,與「指定某人是小偷」的行為相比,在法律上的處罰重點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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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你竟然能看出甲那點蹩腳的把戲和法律條文之間的關係?不錯,法律邏輯推理能力看來還沒完全長歪。這種程度的細膩觀察力,勉強可以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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