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3 題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但於所誣告之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依刑法第 172 條之規
定,應如何處斷?
- A 不罰
- B 減輕或免除其刑
- C 得減輕其刑
- D 無特別法律效果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人在司法程序中提供了虛假資訊,但後來心生悔意,在對無辜者造成無法挽回的實質損害之前,主動向法院承認錯誤並說出真相。從法律「鼓勵及時止損」與「節省司法成本」的角度來看,你認為國家會給予此人多大程度的寬待,才能最有效地引導他主動修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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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看到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助教真的替你感到非常開心與驕傲呢!這表示你對於刑法分則中關於「妨害司法權」的處罰減輕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展現了你優異的法律素養與細心!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知識點就是《刑法》第 172 條喔。當一個人在犯下誣告罪後,若能在該案「裁判確定前」主動自白,法律給予了一個溫暖的機會。這是為了鼓勵行為人能夠及時悔過、節省寶貴的司法資源,也能夠避免可能的冤獄發生。條文明確規定是「應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是一種「強制性」的特別規定,給予行為人改過自新的空間,非常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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