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借乙五萬元,乙於清償期屆至拒不還錢,甲數次要求乙返還,乙均置之不理。某日,甲因急需用錢,叫其子丙佯裝黑道持槍出面討債。丙持遊戲用不具殺傷力之水槍至乙宅,指向乙之頭部,威脅乙不馬上返還五萬元,即要殺死乙。正在煮飯乙之妻丁聞風,為了救乙,情急下,即持菜刀向丙後腦揮砍數刀,丙立即倒地不起,經送醫急救後死亡,但丁如果稍加觀察應可以知道丙所持者是玩具水槍。試問:甲、丁應負何刑責?(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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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兩大核心爭點:第一,債權人以非法手段索討合法債務是否構成財產犯罪(涉及『不法所有意圖』之判斷);第二,誤認他人面臨生命危險而實施防衛行為之法律評價(涉及『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想防衛』之學說爭議與過失之認定)。作答時應嚴格依循三階層論,分別檢驗丁的防衛行為與甲的教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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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丁誤認玩具槍為真槍而殺人是否成立正當防衛或構成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甲為索討合法債務而教唆持假槍恐嚇,是否具備不法所有意圖而成立恐嚇取財罪? 【解析】 壹、丁持菜刀砍死丙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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