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某次街頭發生抗爭事件,警方隨身攝影機無意中拍到有人趁機破壞路邊停放轎車並取走車內皮包一只的畫面,調集附近街道監視錄影器,發現同樣穿著之人約十分鐘打開車號1234之轎車車門,將皮包放入後開車離去。警方蒐集相關資料後確認該人為甲,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搜索甲宅,果然於宅內找到該只皮包。甲遭檢察官起訴,甲主張警方之蒐證違法侵害其隱私權及人格權,錄影畫面及遭扣押之皮包均不得作為證據。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考生應先界定警方蒐證行為(隨身攝影機、調閱監視器)的性質,並以「合理隱私期待」檢驗其是否構成隱私權等基本權的侵害。接著,判斷前端蒐證合法性後,再評估後續持搜索票取得之皮包是否有「毒樹果實理論」之適用,從而判定全部證據之證據能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警方於公共場所之錄影及調閱監視器是否侵害被告之合理隱私期待?據此聲請搜索票所扣押之證物是否具證據能力?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事訴訟證據法則與實務爭議解析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