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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 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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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 條對於「境內銷售」之地域管轄權界定。作答時,除點出「提供地或使用地」在境內的一般原則外,務必完整臚列國際運輸事業與外國保險業之特殊規定,以獲取完整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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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營業稅法關於「屬地主義」之管轄權界定。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判斷是否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採「勞務提供地與使用地」之一般標準,以及針對特定行業之特別標準。 【論述】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

小題 (二)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 條第 2 款之規定,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者,為進口貨物。試說明保稅區包括之範圍。(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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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保稅區範圍」,應立即聯想《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之 1 第 2 項的法定定義。作答時建議採「區塊分類法」,將保稅區分為「政府核定之特定園區」與「海關管理之特定場所」兩大類列點論述,並務必使用最新修法之法定名稱(如加工出口區已更名為科技產業園區),以展現法條熟悉度與專業敏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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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中關於「保稅區」之範圍,為落實租稅法定與明確性原則,已於同法第 7 條之 1 第 2 項予以明文界定。該等區域在營業稅法概念上視同「國外」,故貨物自該等區域進入國內其他地區,即構成稅法上之「進口」。 【論述】 一、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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