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借乙五萬元,乙於清償期屆至拒不還錢,甲數次要求乙返還,乙均置之不理。某日,甲因急需用錢,叫其子丙佯裝黑道持槍出面討債。丙持遊戲用不具殺傷力之水槍至乙宅,指向乙之頭部,威脅乙不馬上返還五萬元,即要殺死乙。正在煮飯乙之妻丁聞風,為了救乙,情急下,即持菜刀向丙後腦揮砍數刀,丙立即倒地不起,經送醫急救後死亡,但丁如果稍加觀察應可以知道丙所持者是玩具水槍。試問:甲、丁應負何刑責?(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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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刑法之三階層判斷及錯誤理論。考生應先辨識甲因具備債權,其教唆討債行為欠缺『不法所有意圖』而不構成財產犯罪;其次,針對丁砍死丙之行為,需精確分析『誤想防衛(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學理(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與實務見解,並涵攝其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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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債權催討阻卻財產犯罪之不法所有意圖;防衛人誤認侵害程度而實施過激防衛,其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想防衛)之法律評價。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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