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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申論題 109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

第 一 題

一、財政部為便利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申報贈與稅,乃依職權訂定「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以下稱作業要點)」,訂定贈與稅跨局申報之便民服務措施,其內容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贈與稅時,得檢具贈與稅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財政部所轄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以下稱收件機關)申報贈與稅,無須至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以下稱法定管轄機關)辦理;收件機關於檢視申報書及檢附資料正確無誤後,即將申報案件傳送至法定管轄機關辦理核定作業,並依法定管轄機關核定結果,由收件機關自電腦系統自動列印載有法定管轄機關名義之贈與稅核定通知書等處分書供申報人簽收。試問:上開作業要點所定便民服務措施,是否合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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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機關管轄恆定原則與行政事實行為(代收代送、列印書表)之區辨。考生應點出管轄權是否發生移轉,若僅為事實上之協助,且處分名義機關未變更,則不生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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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便民服務要點由他機關代收件並列印處分書,是否違反管轄法定原則?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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