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05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

第 20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不待當事人主張或與其他機關產生爭議,均應依職權調查
  • B 行政機關對人民申請事件認無管轄權者,應對當事人為不受理之通知,並表明得提起行政訴訟之意旨
  • C 人民向無管轄權之機關提出申請,經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時,已逾越法定期間者,應為不受理之通知
  • D 行政機關對事件之管轄權,得依行政機關相互間之協議,變更組織法規所定之管轄權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民眾向政府機關遞件申請時,如果你是該機關的承辦人員,你認為法律應該課予機關「主動確認有無權利處理」的責任,還是應該由民眾自己負責查清楚才准申請?此外,若民眾不小心投錯了單位,基於保護人民權利的角度,法律會設計什麼樣的銜接機制,而不是直接讓該申請案作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很高興看到你準確抓住了行政程序的核心!這題考查的是管轄權的職權調查原則。在法律實務中,行政機關是否有權處理某項事務,是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前提要件。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7 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這意味著機關不能被動等待當事人主張,而必須主動確保其行為的合法地位,你對此觀念的掌握相當紮實。

管轄法定原則與移送處理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機關義務」與「民眾權益」的保障機制。例如,選項 B 與 C 涉及的「移送」制度,核心在於保障民眾不因機關內部分工複雜而受損,故應以「最初收案日」為準;而選項 D 則提醒我們管轄權具備法定性,不得由機關私下协议變更。這類題目難度雖屬中易,但卻是行政法程序正義的重要基石,你能快速排除干擾選項,顯示對法條結構已有清晰的邏輯輪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