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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1 題

甲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若甲不服裁罰,應向下列何者提起交通裁決事件訴訟?
  • A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 B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易庭
  • C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交通事件庭
  • D 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對政府的行政處分感到不服,想要請求司法救濟,你認為這類涉及「官對民」的爭議,應該交由專門處理私人糾紛的庭,還是專門處理行政糾紛的庭?再者,考量到交通違規是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事件,法律會傾向將這類案件的第一審安排在層級較高、數量較少的法院,還是分布最廣、方便民眾前往的地方級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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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的管轄配置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中屬於核心考點,恭喜你順利過關!

交通裁決案件的審理權責

在法律實務中,交通違規裁罰屬於政府機關對個人的「行政處分」,因此當民眾對裁罰不服時,救濟途徑必須走行政訴訟程序。為了落實「司法為民」並提供民眾更便利、易達的訴訟管道,法律特別規定這類與民生息息相關的交通裁決事件,第一審是由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來審理,而非直接跳級到高等行政法院。這樣的設計能有效平衡行政效率與民眾訴訟的近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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