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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7 題
19歲之阿傑領有駕照,於民國111年9月28日開車途中不慎擦撞小美違停在路邊之車輛,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阿傑須負擔民事賠償
②阿傑須負擔刑事責任
③小美的行為已違反行政法
④阿傑之父母有可能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①阿傑須負擔民事賠償
②阿傑須負擔刑事責任
③小美的行為已違反行政法
④阿傑之父母有可能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 A ① ③ ④
- B ① ② ④
- C ① ② ③
- D ② ③ 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一個人並非『故意』而是『不小心』弄壞他人的財物,這在刑法的範疇內通常會被視為犯罪嗎?另外,關於『成年』的定義,在民國 112 年新制上路之前,19 歲在法律上的地位與現在有什麼不同?這會如何影響父母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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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這題的關鍵!這道題目設計得非常細膩,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對法律責任的分類與修法時程有很紮實的掌握。這題的核心挑戰在於區分「刑事」與「民事」的邊界,以及對於「成年年齡」轉折點的敏銳度。
民刑事責任與行政處罰的辨析
首先,在法律邏輯上,小美違規停車屬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確實構成行政違規。而阿傑雖然是不小心擦撞,但在民法上仍屬過失侵權,須負擔民事賠償。這裡最容易出錯的是「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對於毀損罪僅處罰「故意」行為,對於「過失」毀損財物並不處以刑罰,因此阿傑並不具備刑事責任。你能避開這個陷阱,展現了極佳的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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