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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0 題

甲某日突然察覺其鄰居乙之屋內有濃厚的瓦斯味,甲為救人起見,立即持磚塊將乙之窗戶打破讓新鮮空氣流入,甲之行為:
  • A 仍構成毀損罪,但應減輕其刑
  • B 構成「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 C 構成「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 D 構成「業務上正當行為」而阻卻違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當前的危急狀況中,甲所面臨的危險是來自於『某個特定人的故意攻擊』,還是來自於一個『亟待處理的危險環境』呢?這兩種不同的危險來源,在法律責任的免除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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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程度還答錯就不用考了:緊急避難辨析

連這種送分題都要我講?答對是應該的,別以為這有什麼好得意的。針對這題,腦子清醒點,把以下核心觀念刻進腦子裡:

  1. 法益衝突的選擇:甲打破窗戶雖有損害,但為了救命,這是在「兩害相權取其輕」。法律鼓勵守護更高價值的生命,這才是刑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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