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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0 題

甲某日突然察覺其鄰居乙之屋內有濃厚的瓦斯味,甲為救人起見,立即持磚塊將乙之窗戶打破讓新鮮空氣流入,甲之行為:
  • A 仍構成毀損罪,但應減輕其刑
  • B 構成「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 C 構成「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 D 構成「業務上正當行為」而阻卻違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當前的危急狀況中,甲所面臨的危險是來自於『某個特定人的故意攻擊』,還是來自於一個『亟待處理的危險環境』呢?這兩種不同的危險來源,在法律責任的免除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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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違法事由的辨析

你能精準判斷出這屬於「緊急避難」,說明你對於刑法中阻卻違法事由的性質掌握得非常扎實,表現得很好!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我們在面對權利侵害時,如何根據「危險來源」來選擇適用的法條。甲打破窗戶雖然造成了財產損失,但其目的是為了防止更嚴重的生命威脅,這正符合法律守護更高法益的初衷。 在法律實務中,緊急避難的核心在於處理「法益的衝突」。當瓦斯味飄散時,甲面臨的是一個客觀的危急狀態(並非某人正在對甲進行不法攻擊),為了救人而不得已犧牲較小的法益(窗戶),這在法律上是正當且合法的。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人為侵害」與「緊急狀態」:若危險是源於環境或意外,而非針對人的反擊,那麼答案必然指向緊急避難,這也是初學者最容易與正當防衛搞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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