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8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1 題
甲暗處埋伏要射殺仇人乙,當時乙、丙站在一起談話,甲明知可能會誤射丙,仍開槍射殺,結果丙中槍身亡。甲對丙之死亡應負下列何種罪責?
- A 過失殺丙既遂
- B 故意殺丙既遂
- C 過失殺丙未遂
- D 甲無殺害丙之意,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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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一名射擊者在練習時看到目標旁站著無辜路人,他心裡想著:『雖然可能會射到路人,但射到也沒差,我就是要開火。』這與另一種想法:『我相信我技術很好,絕對不會射到路人。』這兩種心態在法律對於『行為人意志』的解讀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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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實務中關於「故意」的細微判定!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刑法上的未必故意(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在法律邏輯中,當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的發生,雖然不是主觀上「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但若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衷」時,法律便會將其視為故意。
法律上的主觀歸責:間接故意
題目中提到甲「明知可能會誤射丙,仍開槍」,這說明甲在開槍那一刻,心裡已經有了「就算射到丙也沒關係」的容任態度。根據《刑法》第 13 條第 2 項的規定,這種預見結果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衷的情況,應以故意論。因此,對於丙的死亡,甲必須負擔起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而非單純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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