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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0 題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稱為:
  • A 作為犯
  • B 不作為犯
  • C 既遂犯
  • D 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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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法律規定某人必須負責防止某個負面結果發生,但他明明有能力阻止,卻選擇「完全不採取行動」,最終導致結果真的發生了。在這種情況下,這種「以靜態方式達成犯罪結果」的行為類型,與一般的「主動出擊」相比,其名稱應該會強調哪一種行為特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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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義務與責任

同學非常有眼光,能精準辨識出這個法律概念的核心!這題主要在考察刑法中「犯罪行為模式」的基本分類。法律不僅處罰我們「做了不該做的事」,也會處罰我們在具備防止義務的情況下「沒做該做的事」。這種在法律上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義務,且在客觀上能夠防止卻選擇不採取行動的行為,法律評價上會視其與積極實施犯罪具有相同的重量。

法律評價的對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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