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1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1 題

甲向不知情的五金行老闆乙購買生魚片刀一把,後於持該刀行兇殺人時為警查獲,關於乙之刑責,下列何者正確?
  • A 乙不成立幫助犯
  • B 乙雖不知情,但有幫助事實,仍成立幫助犯
  • C 乙有詢問義務,應成立不作為幫助犯
  • D 乙有容認事情發生之不確定故意,應構成幫助犯或共同正犯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有一位計程車司機,載到一位乘客前往某處,而該乘客下車後卻在那裡犯下竊案。在司機完全不知道乘客計畫的情況下,我們是否能僅因為司機「提供了交通工具」這個客觀事實,就要求他為乘客的犯罪行為負責?在法律上,區分一個人的行為是「日常工作」還是「犯罪協助」時,最關鍵的心態判斷標準是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乙不具備刑事責任,顯示你對刑法中「犯罪參與」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乙的主觀意圖

幫助犯的成立要件

在刑法體系中,要成立幫助犯,必須具備「幫助故意」與「幫助行為」。本題明確提到五金行老闆乙對甲的殺人計畫不知情,這意味著乙在主觀上完全沒有協助他人犯罪的故意。此外,從社會功能的角度來看,老闆出售生魚片刀屬於正常的商業買賣,也就是法理上的「中性行為」(或日常行為),若要求商家對每一位顧客的意圖進行偵查義務,將會過度干預社會運作。因此,乙既無故意,也不具備法律上的注意義務,自然不成立犯罪。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法基本概念與犯罪構成要件之探討
查看更多「[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