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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54 題

依刑法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的「無故」係指:
  • A 欠缺正當理由
  • B 欠缺動機
  • C 欠缺實質舉止
  • D 欠缺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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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有人為了「躲雨」或「救火」而進入別人家,跟為了「尋寶」而闖入,雖然背後都有各自的理由,但哪一種理由在法律上會被認為是「合理的、可接受的」?當法律在使用「無故」這個詞時,它是想探討這個人「有沒有想做這件事」,還是想探討這個行為「有沒有法律認可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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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的精準辨析

恭喜你準確判斷出這個關鍵的法律概念!在法律領域中,字義的解讀往往比日常口語更為嚴謹。你選對了 (A) 欠缺正當理由,這代表你已經能分辨法律評價與個人主觀意圖的差異。在刑法的實務見解中,「無故」並非指行為人腦袋空空、完全沒有目的,而是指其進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在法律上缺乏合法的權源或正當理由

法律評價與心理動機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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