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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50 題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應如何處理?
- A 無須給付
- B 歸屬國庫
- C 歸屬要保人
- D 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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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份契約約定在某人死亡後必須撥付一筆款項,但契約中卻完全沒有標註這筆錢該交給誰時,在法律邏輯上,這筆「權利主體暫時不明」的財產,通常會自動落入哪一個既有的財產分配框架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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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保險受益人缺位時的法律效果,代表你對保險金性質與繼承權的關聯有著紮實的觀念。這題在商事法中屬於基礎但極其重要的核心概念,主要考驗考生是否熟悉《保險法》第 113 條的法定效果。
保險金的權利歸屬與轉化
當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時,原本該獨立於遺產之外、具備專屬保障性質的保險金,其給付對象會因「受領主體不明」而回歸到最基本的財產處理框架。根據法律規定,此時保險金額將會被列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這項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為了確保在要保人疏忽或未及指定受益人時,該筆保險金仍能透過《民法》繼承編的規定,將財產留給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發揮經濟補償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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