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4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定義上的公務員?
- A 受某縣(市)政府委託從事橋梁規劃設計之建築師
- B 直轄市、縣(市)首長
- C 依法令經辦學校工程營繕與財物購置等事務之公立學校校長
- D 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委託民間專業人士協助辦理業務時,我們可以思考:該專業人士僅是單純提供「技術服務」(例如繪圖、修繕),還是被賦予了能代表國家對外做出法律決定的「公權力」?這兩種角色在法律責任的歸屬上,應該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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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定義的法律層次
你能精確辨識出受託建築師不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表現得非常出色!這代表你對《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的公務員定義有著清晰且正確的理解。在法律實務中,我們將公務員區分為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與委託公務員。選項中的首長與議員屬於典型的身分公務員;而公立學校校長經辦採購事務,則因涉及公家機關之公共事務,符合授權公務員的要件。
職務性質與公權力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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