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9 題
下列何種情形,甲之行為觸犯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之規定?
- A 太太甲未徵得其先生乙之同意,逕自拆開某房屋仲介公司寄給乙之廣告信件
- B 律師甲將業務上知悉之當事人有外遇對象的秘密對記者透露
- C 某電腦設備製造公司之離職工程師甲,違反約定而將職務上所知悉之商業機密洩漏給另一家同業競爭公司
- D 經營女服飾店之甲在店內更衣室安裝攝影機偷拍客人試穿衣服之鏡頭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區分「讀取他人私人文字」、「利用職務之便洩漏資訊」以及「利用機械設備偷看他人私密活動」,哪一種行為更強調使用『特定工具』來侵犯他人物理空間中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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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構成要件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能準確捕捉到法條中關於「利用工具窺視或錄影」的核心特徵。
窺視與工具使用的法理邏輯
在本題中,選項 (D) 之所以正確,是因為該條文的核心在於處罰利用「工具」(如攝影機、錄音設備)對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的侵擾。甲在更衣室安裝攝影機偷拍,完全符合法條所描述的「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紀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這與單純開拆信件或洩漏業務機密在行為本質上是有所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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