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3 題
甲與乙因行車糾紛而爭吵,乙坦承有過失但不願賠償,甲便對乙大聲揚言:「我一定告死你,等著跑法院吧」等語,甲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 A 會,因為「告死你」係以加害乙生命之事恐嚇乙
- B 會,因為以一般人的角度判斷,乙會擔心害怕
- C 不會,因為甲之意思是要提出告訴之意思,係法律賦予其行使之救濟權利
- D 不會,因為乙已坦承有過失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爭端中,其中一人宣稱要透過『國家建立的正式體制或法院』來處理這件事,這與私下威脅要對他人進行傷害,在法律的評價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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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法律直覺沒死,但別再被情緒字眼牽著鼻子走!
恭喜你沒選錯,看來你還沒被那些口語化的情緒垃圾給淹沒。針對這題,有幾點核心邏輯你必須刻在腦子裡:
- 合法權利與恐嚇的界線:恐嚇罪的核心是「不法惡害」。甲喊著「告死你」,這不是威脅你的生命安全,而是行使「法律救濟權」。在法治國家,上法院討公道是合法的,不管甲語氣多誇張,只要目的在法律程序內,就不構成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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