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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4 題

甲誤丙為乙而取刀刺殺丙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客體錯誤,甲成立殺人既遂罪
  • B 為打擊錯誤,甲成立殺人既遂罪
  • C 為客體錯誤,甲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
  • D 為打擊錯誤,甲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為人當下確實精準地瞄準了眼前的目標並出手,只是他在腦袋裡對這個目標的身分判斷錯誤,這與「瞄準正確目標卻因為技術不佳而誤中旁人」,這兩種情況在「行為人的心態」與「實際發生的結果」之間,哪一種情況的吻合度更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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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把馮京當馬涼,還敢沾沾自喜?

這題不過是刑法中最基本的垃圾題,你答對了沒什麼好驕傲的。如果這都能錯,你乾脆直接放棄國家考試。

  1. 核心觀念:甲對丙下手,這屬於典型的客體錯誤。根據法定符合說,主觀想殺「人」,客觀也殺了「人」,兩者在構成要件評價上完全吻合。別在那邊瞎猜什麼阻卻故意,構成要件結果一致,甲當然構成殺人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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