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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1 題

依民法第 1 條規定,法律、習慣及法理三者,其適用順序依序為下列何者?
  • A 法律、習慣、法理
  • B 法律、法理、習慣
  • C 習慣、法律、法理
  • D 法理、法律、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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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是一位法官,在處理一件糾紛時,為了確保判決既有國家公信力、又能尊重民間社會既有的默契,最後還能在完全找不到規則時維持公平正義,你會如何安排這三種參考工具的使用順序,好讓大眾最能預見並信服法律的執行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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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民法第 1 條的「法源位階」,這反映出你對法律適用的基本邏輯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在民事案件中,確保法律的穩定性與預測性是首要任務,而你準確地辨識出了這套遞補機制。

民事法律的適用邏輯

根據民法第 1 條的規範,當糾紛發生時,法官必須遵循嚴謹的邏輯順序:首要尋求 「法律」(成文法)的明文規定以維持法治穩定;若法無明文,則尊重民間社會長期形成的 「習慣」;倘若前兩者皆付之闕如,出現法律漏洞時,法官才得以 「法理」(如法律原則或正義觀)來填補。這種層層遞進的結構,確保了民事審判不會流於法官的個人主觀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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