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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7 題
依郵政法規定,郵政公司有關郵政、郵局之名稱專用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任何人無論如何皆不得使用
- B 該名稱專用權範圍包含郵政、郵局之中文及外文
- C 該名稱專用權包含與郵政、郵局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
- D 該名稱專用權係用為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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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看看:如果今天有一家民間廠商與中華郵政達成正式的商業合作,準備共同推出聯名紀念品,在法律邏輯上,這項「專用權」是否應該具備某種授權機制,來達成雙方互利的合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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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非常好!你能一眼識破選項中過於絕對的敘述,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十分精確。在法規考科中,對於「無論如何」、「絕對」、「一律」這類字眼保持警覺,是獲取高分的重要直覺。
名稱專用權的法律彈性
根據《郵政法》第 15 條的規定,郵政與郵局的名稱專用權確實涵蓋了中外文、圖形、記號及其聯合式,且保護範疇延伸至營業名稱與產品服務。然而,這項權利並非完全鎖死,法條中特別保留了「經中華郵政公司同意者」的例外空間。因此,選項 (A) 提到「任何人無論如何皆不得使用」顯然忽視了法律授權的可能性,這也是本題唯一的錯誤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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