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海商法規定船舶之一部分?
- A 給養品
- B 營業上的一切設備屬具
- C 同屬一人所有之航行上必要設備屬具
- D 非同屬一人所有之航行上必要設備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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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定義一個「具備完整功能的載具」時,那些『為了讓載具能發揮功能而安裝的硬體設備』,與『為了供應人員生存、且會隨時間被吃掉或用完的民生物資』,哪一種更適合被視為這個載具「身體」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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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海商法第7條規定:「除給養品外,凡於航行上或營業上必需之一切設備及屬具,皆視為船舶之一部。」從條文內容可知,無論設備及屬具是否同屬一人所有,只要是航行上或營業上所必需者,在法律上皆視為船舶的一部分。然而,法條已明文將給養品特別排除在外,因此給養品不屬於船舶之一部分,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