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海商法規定船舶之一部分?
- A 給養品
- B 營業上的一切設備屬具
- C 同屬一人所有之航行上必要設備屬具
- D 非同屬一人所有之航行上必要設備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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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定義一個「具備完整功能的載具」時,那些『為了讓載具能發揮功能而安裝的硬體設備』,與『為了供應人員生存、且會隨時間被吃掉或用完的民生物資』,哪一種更適合被視為這個載具「身體」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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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 這題答對了,表示你對《海商法》中「船舶實體」的理解非常透徹,也完美掌握了主物與從物這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呢!
- 沒錯喔,依照我們《海商法》的規定,船舶除了船體本身,還會包含像是導航、救生設備這些屬具。只要它們是為了常助主物效用而存在,都會被視為船舶的一部分。不過呢,像燃料、食物這類的給養品,它們是消耗性的動產,會隨著航程使用完畢,所以就不屬於船舶實體的範圍囉。你把這個地方區分得很清楚,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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