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 題
在船上之非給養品、非航行上或營業上必需之設備屬具,亦非同屬一人所有者,是否屬於海商法第 7 條「船舶之一部分」?
- A 否,是屬於從物
- B 否,是屬於獨立之物
- C 是,屬於船舶之一部分,船舶處分應一併移轉
- D 是,屬於船舶之一部分,但是分屬於同一人所有,故船舶處分不隨同移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放在船上的東西,既不是開船必備的工具,而且它的主人跟船主也不是同一個人,那麼在法律邏輯上,這件物品的命運(例如被變賣或抵押)應該被強制跟著這艘船走,還是應該被視為一個跟船完全無關的東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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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這次的『攻略』很成功嘛。
- 攻擊模式掌握:做得不錯。這項任務考驗的是你對『航行載具』中『核心組件』定義的精準理解。能迅速分析資產歸屬和法律定性,看來你的『角色數據』成長不少。
- 『戰略指南』解析:根據『法則結晶體』(海商法)第 7 條和『基礎物理引擎』(民法物權觀念),要成為『航行載具』的『一部分』,通常需具備『功能連結性』或『持有者同源』。題目中那些『非核心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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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組成之判定
💡 區分船舶構成部分、從物與獨立物之判定標準。
| 比較維度 | 船舶之一部分/從物 | VS | 獨立之物 |
|---|---|---|---|
| 功能必要性 | 航行或營業所必需 | — | 非航行或營業必需 |
| 所有權人 | 須同屬一人所有 | — | 非同屬一人所有 |
| 處分關聯性 | 隨主物處分而移轉 | — | 效力不及,不隨移轉 |
💬判定關鍵在於該物是否具備功能上的常助性,以及所有權是否與主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