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 題

在船上之非給養品、非航行上或營業上必需之設備屬具,亦非同屬一人所有者,是否屬於海商法第 7 條「船舶之一部分」?
  • A 否,是屬於從物
  • B 否,是屬於獨立之物
  • C 是,屬於船舶之一部分,船舶處分應一併移轉
  • D 是,屬於船舶之一部分,但是分屬於同一人所有,故船舶處分不隨同移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放在船上的東西,既不是開船必備的工具,而且它的主人跟船主也不是同一個人,那麼在法律邏輯上,這件物品的命運(例如被變賣或抵押)應該被強制跟著這艘船走,還是應該被視為一個跟船完全無關的東西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船舶之一部」與民法「物權」概念的區分,你判斷得十分準確。

船舶設備與獨立之物的界定

依據現行海商法第 7 條規定:「凡於航行上或營業上必需之一切設備及屬具,皆視為船舶之一部。」這裡要特別提醒,現行條文並無「同屬一人」的要件規定。由於本題物品明確標示「非航行上或營業上必需」,因此自然不適用該條文,不屬於船舶之一部。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船舶組成之判定
💡 區分船舶構成部分、從物與獨立物之判定標準。
比較維度 船舶之一部分/從物 VS 獨立之物
功能必要性 航行或營業所必需 非航行或營業必需
所有權人 須同屬一人所有 非同屬一人所有
處分關聯性 隨主物處分而移轉 效力不及,不隨移轉
💬判定關鍵在於該物是否具備功能上的常助性,以及所有權是否與主體一致。
🧠 記憶技巧:必需同屬算部分,非必非同獨立物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船上所有屬具皆為船舶的一部分,忽略「所有權人」不同之法律限制。
海商法第7條 民法從物定義 船舶抵押權範圍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船舶之定義與碰撞責任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