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6 題
下列關於船舶所有權讓與之描述,何者正確?
- A 船艙所堆存之燃料,即使未特別約定,依法應為船舶所有權所及而隨同讓與受讓人
- B 若讓與未作成書面,不生效力
- C 若讓與未經登記,不生效力
- D 若所讓與之船舶為共有,應以共有人全體同意,讓與方為合法
思路引導 VIP
對於像船舶這樣價值巨大、法律地位特殊的財產,為了確保交易的慎重與證據的明確性,法律在規範其「權利移轉的過程」時,比起一般買賣普通動產(如原子筆),通常會額外要求具備什麼樣的「法律形式」,才能讓這份契約在法律上產生真正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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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扎實且精準。
-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根據《海商法》第 9 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移轉應以書面為之。在法律上這稱為「要式行為」,若違反此法定形式,該移轉行為是不生效力的。至於選項 (C) 的登記,在海商法中僅具備「對抗要件」地位,意即未登記僅不能對抗第三人,但在當事人間移轉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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