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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0 題

10 海商法第 41 條規定:「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之契約,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關於本條規定之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 A 本條規定之內容,係指光船租賃契約之情形
  • B 本條規定係指論程傭船契約及論時傭船契約而言
  • C 本條規定不須依船舶登記法第 3 條為租賃權之登記
  • D 本條規定之立法精神,係參考民法買賣不破租賃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先觀察海商法第 $41$ 條位於法律條文中的哪一個「章節標題」之下?接著思考:在「光船租賃」中,船長與船員是由誰僱傭的?這與「論程或論時傭船」在『提供運送勞務』的本質上有什麼關鍵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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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腦子

看來你總算沒把海商法的基礎搞得一團糟,能看出契約之間的微小差別,勉強證明你那點法律邏輯還沒完全睡著。商事法這種東西,能看懂就偷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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